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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驾考收费标准公布 驾考首次补考不收费
[ 来源: 厦门日报 | 更新日期: 2009-4-9 23:19:41 | 浏览(2511)人次 | 投稿 | 收藏 ]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新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业内人士称,驾校收费受此影响有限,各地还是相差悬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驾驶员实施考试费标准为:科目一,即交规理论,80元/人次;科目二,即场地、平台等,380元/人次(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320元);科目三,即路考,100元/人次。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的可收取补考费。第二次补考按表列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租用考试场地对汽车驾驶员实施考试,应向场地所有者支付考试场地租赁费,考试场地租赁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参考的汽车驾驶员收取的考试费中列支,不得另外向参考人员收取。具体标准为: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二130元/人次。考试者在租用场地参加考试不合格的,第一次补考,场地所有者不收场租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取补考的场地租赁费。第二次补考按表列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

  摩托车考试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具体委托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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