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持证人死亡的; 2、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 4、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5、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6、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7、连续两次不办理审验的。 2003年9月1日前,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因年龄超过70周岁而被注销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人员,经身体检查合格并复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允许恢复;除此之外,基它车型驾驶证一旦注销不能恢复,可重新按初次申请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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