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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动车驾驶证培训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8-11-23 21:50:04 | 浏览(4333)人次 | 投稿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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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为实际道路驾驶,重点是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让学员掌握通行的规则:了解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培养预见性的安全驾驶意识。



  福州地区科目三考试已经全面实现电子化,“到底怎么考啊,难不难?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考试出发点在黄山车管所科目二考场门前,由科目二考场门前出发,至黄山路口(掉头后)返回出发点,全程约1.8公里,使用由驾管所提供的统一考试车辆,由学员单独驾驶,无考官监考,全程智能化自动评判。

  最新消息2008年11月,目前科目三考试全程安排安保人员随车考试。


      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所属分类: 驾考指南 - 福州驾考   所属专题: 福州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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